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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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今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在湖北、江苏、重庆、陕西、甘肃五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省政府下发了《省政府人民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9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同时推进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要措施,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对来自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省份或未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继续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推诿、拒绝,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二、积极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各高校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对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含回执)报到的学生,学校也要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并协助学生填写和邮寄借款合同回执。各高校要协助做好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告知学生办理程序,提供有关申请表格,实事求是的出具《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三、加强对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管理

各高校要加强对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管理,加强诚信教育,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相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学生信息变动情况和毕业去向,督促学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贷款学生还贷工作。

 

 

 

                        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高校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格式)

4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格式)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备案表

 
 

上传时间: 2008-04-03 07: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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