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办公室
关于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
管政办通[2005]1号
学院各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为保证学校对违纪学生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并能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决定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委员7名,由校主管领导、学工部部长、教务处主任、保卫部部长、系部书记或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申诉范围
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2、学生的各类申诉申请应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逾期不受理。
三、申诉程序
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申请后,先行核查申诉事件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并对一般申诉事件做好调解、沟通工作;除有不在受理范围、申诉人撤回或终止申诉等情形外,应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
2、申诉事件的处理应通知申诉人及原处理单位代表到会说明情况,以公开方式进行。但若申诉人要求不公开的,应尊重其意见。
四、职责
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评议时采用不公开方式的,委员意见应予保密。涉及学生隐私的申诉案件,申诉人的基本资料应予保密。
2、全体委员为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相关问题提供意见和咨询。为推动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建议和方案。
3、保持与上级主管机关和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
五、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机构名单:
主 任:熊文莉(教务长)
副主任:黄 萍(学工部) 汪 洪(教务处)
成 员:马 闯(保卫部)
系部书记或主任1名(申诉学生所在系部)
教师代表1人 学生代表1人(学生会主席)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通知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一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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