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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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1.在天津市高招办的统一领导下,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长、招办、纪检等人员组成的高招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当地高招办制定的有关政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时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次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3.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相对集中,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招生计划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4.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优异生、三好生、特长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当地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学院采取邮政快递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将录取通知传达给考生本人,考生也可以通过我院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情况。

6. 在录取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学院不负责办理由此所带来的相关事宜。如因家庭地址或联系电话变动未到校报到注册,责任自负。

 
 

上传时间: 2005-06-23 15:59:19

信息作者: 天津河北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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